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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讲机行业之乱现象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8日标签: 5327人浏览过
乱象一:数字标准之乱

2009年12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信无函〔2009〕666号文件《关于150MHz 400MHz频段专用对讲机频率规划和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以替代2007年9月13日原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信无函〔2007〕81号文件“关于发布《数字对讲机系统设备无线射频技术指标要求》(试行)的通知”文件。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停止对该频段内模拟对讲机设备的型号核准,已取得型号核准的模拟对讲机设备,在型号核准到期后(一般有效期为5年)不再予以办理延期手续, 模转数在政策指导下,正式拉开帷幕。


但自从发布文件后,数字对讲机标准一直“难产”,迟迟出不了台,给企业规划带来了诸多的影响。在666号文件接近截止日期的时候,数字对讲机标准仍旧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虽然已经算是发布了标准,但四个不同制式的标准发布,其实跟没有也没啥两样,并未给企业带来预期的帮助。


看看现在的数字对讲机市场,多标准,多制式,大企业都忙着圈地,中小企业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也不知道该往哪里站队,都害怕站错队满盘皆输,因此模转数进程也是相当的缓慢。


在2015年底,管理部门再次提出了相关的延期模转数年限的征求意见,现在两年已经过了一半时间,征求意见稿也并未见正式出台。而据笔者了解到,管理部门已经不再规定具体年限,但明确要求停止模拟对讲机的型号核准(公众对讲机频段、业余频段除外),市场原有的产品让市场自己来决定。


彷徨八载,乱象该止。


乱象二、电商

电商是如今诸多行业都趋之若鹜的新型销售模式,在对讲机领域,同样如雨后春笋,在过去几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北上广,是对讲机电商发展几个城市,但现在做的好的,应该还是在泉州大霞美。无以伦比的地域优势,加上快速发展的物流,让大霞美的电商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应该说电商的发展,方便了普通用户的采购,不过电商平台上的一些不良现象也同样伤害着用户,也伤害着我们的行业。


对讲机在天猫商城、京东、淘宝、亚马逊等网络平台都有销售,但走量集中在天猫。我们从过去三年的天猫上可以发现,虚构功率十几瓦机器随处可见,电池容量标的像买了辆电动车,远的不切实际的通话距离等等,各种现象在网上随处可见。


这两年,更有甚者贴着某商标,卖着不同的机器,甚至很多根本不存在的型号机器,这对这家品牌企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对整个行业,尤其是专心认真本分做电商的企业也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让正规的电商举步维艰。


我们国内的对讲机用户对产品是不够的,而且很多是买的人不用,用的人不买,所以给这些不良商家带来了机会。但这个机会是在透支信誉和利润,现在练摊练的好,练的精气足,但早晚会被透支掏空。看长远点,男人何必为难自己。



乱象三、公网

公网对讲机,过去两年对讲机行业的热门主角。从2012年,优派召开天翼对讲机大会开始,公网对讲机经历了三年多的缓慢发展,2015年,随着越来越多泉州企业的加入,公网对讲机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应该说,模转数的缓慢转变,助推了公网对讲机的发展。模转数说了几年,但标准、市场迟迟未能打开,加上流量费用的大幅度下调,让很多徘徊在数字对讲机门口的企业转向了公网对讲机市场。有了人气,市场自然也就有了,在对讲机这个销售商引导市场的行业,众多销售商的倒戈,让公网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我们也可以发现,公网市场同样是不太平。



首先是机器的认证,天翼对讲起码还有手机的入网许可证,但现在各大平台的终端机器,没有一款是有认证的,当然也没有认证的标准,这还是跟我们的管理部门有关系,这种新生的产品已经发展几年,我们是否应该有一个认证标准,这样才能好的对用户负责。


其次,平台多,这两年公网的发展非常的快速,各个平台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现在的公网平台有多少个,说实话,笔者也不敢打包票说数得全,隔三差五涌现出来的平台,让人目不暇接,选择什么样的平台,平台具有多久的持续性,经销商心里没底,用户就更不说了。这也是更多的行业用户不会选择公网的原因,也是公网未来发展的一个瓶颈,公网该如何发展,我们都关心这个问题,也是公网企业关心的问题。



也需要正本清源


2016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将维护我国的空中电波秩序,推动社会各界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我国无线电事业有序发展。



新《条例》规定,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可采用行政和市场两种方式进行,确立了指配、招标、拍卖并存的资源分配制度。其中,对涉及公共利益等无线电频率的许可,继续采用行政审批的方式;对地面公众移动通信使用频率等商用无线电频率,可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实施许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新《条例》确立了频率收回制度,针对一些频率使用单位不能充分利用已获频率,造成资源闲置、浪费的,规定无线电管理机构有权对两年不使用或使用率达不到许可证规定要求的,撤销其使用许可,收回无线电频率。


新《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如:对于擅自用频、设台的,罚款上限由过去的5000元提高到了50万元;对擅自转让频率、违法使用电台的,设定了吊销许可、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措施;对生产或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取得型号核准的,可处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非法的无线电发射活动,赋予了无线电管理机构暂扣设备、查封电台、技术阻断等强制措施……这些都增强了震慑效应,提高了违法成本。


新《条例》规定,对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在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基础上加重处罚。


法令条例为我们划了一个框框,但它兜不住纷纷乱象,无线电行业是我们从事的行业,希望大家共同的维护好我们的行业,让它更健康更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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